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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将评选2016年省级优秀学生

发布时间:2017-05-16 09:33:18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曾受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应予优先考虑。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1周,公示须在校园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报送材料时提供公示照片作为证明),公示时应向学生提供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551-62831835,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未经公示者,省教育厅将实行“一票否决”。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增补。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和上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表彰。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6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分配的名额(名额分配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具体数量见附件1),认真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优秀学生候选人,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制,连同评选工作的有关过程性佐证材料,于2017年6月5日前(以当地快件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教秘基〔2009〕103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做到各中小学知晓率百分百,严禁戴帽指定学校和人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