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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9 09:22:48

一、各校要认真研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81号),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做好专业申报工作。

二、专业申报工作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各校要认真研读《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和需求分析报告(2017)》,主动服务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等多项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支柱产业,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规划,充分调研,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和重复设置,原则上,各校年度新增备案类和审批类专业基础指标5个。申请增设教育部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不占基础指标。如新增数目有突破或新增专业为省控专业,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学校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并填报汇总表报我厅向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各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工作,并在平台公示期满后,于9月9日之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含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的审议意见和高校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以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教育厅高教处903室,同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的电子档发送至gaojiaochu@ahedu.gov.cn。

五、所有经教育部同意新设置的备案或审批专业,我厅将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等文件要求,委托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进行招生前评估,教育厅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安排新设专业招生工作,进行招生前监管。

联系人:彭璐,联系电话:0551-6283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