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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秋教育扶贫政策 幼儿园到大学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7-07-27 09:26:45

【学前教育】

城区公、民办幼儿园贫困生每学期可获1430元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上学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资助标准:城区每生每学期1430元。

【义务教育】

所有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补助政策:一类是普惠性的“两免”,另一类是“一补”,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符合“一补”的小学生每天4 元、初中生每天5 元,每年按250 天在校时间计算,也就是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高中教育】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可免除学杂费

A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二至三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B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目前,我市(包括肥西县)一般普通高中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民办普通高中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职业学校】

农村学生上公办中职学费全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括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和校内资助三项。

A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B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资助标准:物价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合肥市在2015年秋季起,在全市实施全免学费政策。

【大学生资助】

贫困大学生入学路费可报销、本科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

A贫困大学生入学路费可报销

资助对象:应届普通高中学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高校500元、省外高校1000元。

B助学贷款

贷款时间: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